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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2014年12月24日 15:0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广告法里明确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因《爸爸去哪儿》红透半边天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二审稿在第三十条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何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二审稿的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审稿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

  ■专家解读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需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有钱不能任性

  1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2 烟草广告不出现在公共场所

  像“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不露痕迹的烟草广告也将被禁止。

  3 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4 弹窗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像胶布一样粘在窗口关不掉;明明有一个画叉的关闭标志,可是一点击却打开了更多链接……这样的弹窗广告将禁止出现。

  5 不能找10周岁以下孩子当代言人

  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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