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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最快本周五获释 有自首情节获轻判

2015年01月28日 09:2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昨日上午,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由于有自首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张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于张默是从去年7月29日开始被拘留,按照时间来计算,张默最快本周五即可获释。

  2014年7月29日,张默在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8号楼某房间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而就在一天前的28日,张默刚刚过完自己32岁生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到6月间,张默在其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的居所内,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此前,张默曾在2012年1月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他的再一次涉毒让各方十分失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在公安机关查获后,张默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审结后,海淀区法院审判员杨晓明予以回应其中焦点问题。

  为什么这么久才审?杨晓明说,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海淀区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检察机关移送此案,经过审查,在1月19日立案,27日开庭,各环节都遵照规定。

  张默算不算累犯?杨晓明解释说,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因此张默不构成累犯。

  被抓也是自首吗?杨晓明说,张默是因自己在朋友吴某某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在对张默审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之前在家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

  杨晓明表示,张默6个月的刑期是法院严格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据量刑规范化的标准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的判罚。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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