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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聂远等被批准逮捕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5年03月31日 14:16 来源:西部商报  参与互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于昨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今年3月3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上海警方此前通报,3月9日5时24分许,邱启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人在该酒店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邱启明的同行人员高峰、聂远和何睦获悉后,从该酒店客房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以及鼻部、肩胛处不同程度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峰、聂远和何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此外,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高峰有吸毒嫌疑,警方对高峰的吸毒行为依法另行处理。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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