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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起诉金池 因其擅自在外接商演及广告

2015年06月10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好声音》起诉金池因其擅自在外接商演及广告
《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6月10日电 昨日,《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金池在合同期内,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经纪人,并多次擅自在外参加商演和广告代言,构成严重违约。灿星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声明全文:

  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姜海立律师受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委托,就金池(姓名:李素萍)女士严重违反与灿星公司的独家演艺经纪合同事宜郑重发表声明如下:

  一、灿星公司与金池女士于2012年8月2日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并约定:2012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的9年期间,灿星公司为金池女士于全球范围内音乐及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金池女士在合同期内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录唱新歌,不得擅自参与对外演出等。签约后,灿星公司不仅严格履约,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使金池女士的演艺事业更上一层楼;然,金池女士不但未珍惜灿星公司对其的精心培养,还未经灿星公司允许,私自更换经纪人并多次擅自在外参加商演和广告代言,已然构成严重违约。

  二、灿星公司就金池女士的严重违约行为已正式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池女士遵守合同,停止违约,向灿星公司赔偿一切损失,日前该案已经长宁法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近期还将再次开庭。

  三、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灿星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金池女士之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双方签署的演艺经纪合同的效力,灿星公司目前仍为金池女士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经纪公司,金池女士依然不能擅自接洽、参加合同规定的独家经纪范围的任何活动。

  四、为厘清事实、以正视听,灿星公司委托本律师特提请各家媒体、演艺公司、广告商、传媒公司等社会各方,切勿与金池女士直接进行任何演艺合作,否则涉嫌构成对灿星公司之合法权益的侵害。

  五、灿星公司对于一切违约行为、侵权行径定将追责到底。

  特此声明!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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