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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诽谤韩星李荷妮被判刑一年

2015年06月10日 11:29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

  韩国演员李荷妮的一名男性粉丝因无法接近偶像,转而在SNS上上传带有侮辱诽谤性的文字,被法院以损害他人名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粉丝是一名47岁的传教士,从2006年开始喜欢李荷妮,但苦于无法接近偶像,所以从2013年2月开始到6月,利用某大学的电脑室在自己的推特上上传对李荷妮带有诽谤、威胁、侮辱性的文字。法院经过相当时间的调查取证,认定该粉丝的行为非常恶劣,并以损害他人名誉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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