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星称“中国好声音”为“中国孩子”
2016年6月7日,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6月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对此,上海灿星及世纪丽亮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这桩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于6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灿星制作递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2日裁决结果等相关证据。
在法庭辩论中,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Talpa通过和唐德勾结,企图剽窃这一中文品牌,一旦成功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灿星和Talpa的协议到2018年才失效,对于如今两家的关系,田明打了一个比方:“现在Talpa单方面提出‘离婚’,香港仲裁机构还在仲裁过程中。这种情况下,Talpa找了一个名叫唐德的‘小三’,‘小三’在夫妻双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要和‘原配’争夺家产,这是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对于“中国好声音”中文品牌归属的问题,田明的看法更含了舐犊之情:“‘中国好声音’是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的孩子,过去的四年里,他除了一身西装来自荷兰,所有培养、教育的过程都由我们来完成,如今他不穿西装了,这个孩子就不是我们的了,就是一个荷兰的孩子了吗?”
(肖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