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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宣判 蒋胜男诉求被驳回   

2016年11月22日 13:0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宣判

  北京晨报讯(记者 冯遐)昨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法院就蒋胜男诉王小平《芈月传》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芈月传》出版物小说作者蒋胜男去年将制片方和该剧总编剧王小平起诉到温州鹿城法院,并提出了包括“判令《芈月传》擅自署名‘总编剧:王小平’的行为侵权”等在内的7项诉讼请求,该案于2015年6月9日立案。从目前的结果看,蒋胜男主张的“侵权事实”没有一项得到法律支持,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乐视花儿影视公司总裁敦勇先生表示:“相信并认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对案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同时,《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也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乐视花儿影视多年来始终以制作精品影视剧为己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惯例,尊重并维护每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损害公司和集体的名誉以获取一己私利。在对编剧充分尊重的前提下,也要杜绝另一种借机炒作的现象出现。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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