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楚生与冯小刚的去留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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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楚生与冯小刚的去留问题
2009年08月31日 15:26 来源:天天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快男”陈楚生与天娱的“解约门”纠纷,经过7个多月的“拉锯战”后终于落下帷幕。

  2008年12月31日,陈楚生突然缺席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随后在2009年1月12日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天娱传媒解除合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2009年3月25日,天娱提出索赔2600万元的解约条件,随后又将索赔额度增加至2700万元。这场号称“中国内地选秀艺人最大额度的解约官司”历时7个多月,先后开庭5次,近日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确认陈楚生与天娱解除经纪合约和词曲合约,陈楚生需支付650万元的赔偿金。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陈楚生经纪人周洁表示,陈楚生只是一个新人,再加上自纠纷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工作收入,650万元对他而言是“天价”。尽管仍有些许不满和无奈,但周洁表示:“这是一个最终的裁决,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我感觉松了一口气,不管结果是好是坏,对楚生来说,这件事总算有了一个了结。”

  由此想到了一句戏曲术语——挖角。“挖角”指旧时戏班以较高报酬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邀另一戏班的有叫座能力的演员加入,致使该戏班演出陷入困境。650万元对一个刚从“快乐男声”出道的歌手而言,已是一个天文数字了。但是,天娱开出的违约金是2700万元,650万元可算是连一个零头还不到,陈楚生值这个价吗?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天娱的态度。但是,从“超女”何洁、尚雯婕和周笔畅,到现在的“快男”陈楚生,天娱和歌手在“合约”之间的矛盾好像是不可调和的,否则怎么会一个个都要跳槽呢?像陈楚生那样宁可赔个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是否存在着“霸王条约”?接二连三地发生“解约风波”,并不像“挖角”那么简单,反思的恐怕应是天娱了。

  陈楚生是赔钱走人,还有高薪“挖人”的。最近,外界传言英皇开价一个亿要挖冯小刚。但是,冯小刚表示:“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我的赏识,但是我肯定会继续留在华谊,我和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合作多年,一起拍片已经非常默契了,彼此也有很深的信任,所以我不会离开。”

  现在,文艺事业的发展进入产业化,艺术人才是极其重要的生产力,留住人才就要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并使他们通过辛勤地耕耘获取应得的报酬。一个死活要走,一个高薪不走,随着艺术走向市场的脚步加快,陈楚生和冯小刚的“去”与“留”,留给人们的是一个更值得议论的话题。 吴为忠(特约评论员)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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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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