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央视导演终审获刑10年半 骗财13万余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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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央视导演终审获刑10年半 骗财13万余元
2009年10月05日 14:09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以帮助他人组织的晚会在央视播出为名 骗财13万余元

  假央视导演 终审获刑10年半

  假央视导演以帮助他人组织的文艺晚会能够在央视播出为名,骗财13万余元。

  近日,一中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假导演赵亮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悉,今年38岁的赵亮是中视时尚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总策划。但从2007年6月30日开始,该公司便不再承办央视网络电视“精彩中国”栏目。

  2007年8月间,赵亮在海淀、大兴等地,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席女士公司组织的“精彩中国青春飞扬”青少年电视才艺展示文艺晚会在央视播出,并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演艺中心的名义给席女士发函。

  具体内容为:“应贵方邀请,我中心同意与贵方共同举办‘精彩中国青春飞扬’大型文艺晚会。我方将视节目质量在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立项、报批并安排播出,相关事宜将另行签署协议”。

  赵亮先后收取席女士给付的13.5万元,并确曾为晚会组织录制人员、表演指导人员并租赁设备,为此支付各种费用总计为5.9万余元。

  由于节目并没有如期在央视播出,席女士报警。赵亮被抓获后,涉案款项至今未退赔。法院一审后认为,赵亮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虽然赵亮在预审阶段供述内容存在反复,但是其曾明确承认其没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虽然赵亮为录制节目支付了59200元现金,但这些行为事实上强化了被害人对其的信任,促使被害人继续向其支付钱款。

  赵亮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且其在本案中诈骗被害人钱款达到十万元以上,至今不能退赔,应认定其所犯诈骗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后,赵亮提出上诉,他表示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和相关行为。一中院终审没有采纳赵亮的上诉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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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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