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卫视签电视播出自律公约 并无法律约束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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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家卫视签电视播出自律公约 并无法律约束力
2009年03月14日 15:4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的团长我的团》被轰“乱播”,其中购得首播权的四家省级卫视间的“内讧”最近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昨天上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召集全国23家卫视(包括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和云南卫视4家《团长》首播权购买方),齐聚北京商议对策。最后,这23家卫视共同出台了一份倡议行业自律的公约。但记者发现,这份“公约”并非强制性签署,也没有写明若违反有何惩罚措施。

  “公约”未定惩罚措施

  该“公约”是昨天在北京举行的“电视剧合作与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推出的。该研讨会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主办,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共同协办。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出席该研讨会并讲话,来自全国23家省级电视台领导和电视剧播出工作负责人到会参加。“公约”中承诺,以传播先进文化为己任、弘扬社会正气;尊重法律、尊重合约,以诚信为本;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电视媒体的公益性质;尊重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电视剧创作团队和投资方的利益。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指出,上到管理机关,下到各级电视台,都应该从近期一些电视剧播出风波中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电视剧的播出管理工作,特别是电视台,应当深入思考电视剧播出环节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解决如何加强合作,如何规范播出秩序等问题。

  不过,从具体条文来看,昨天正式签署的“公约”目前只能在道德层面上起作用。至于违反“公约”将如何处罚制裁,并没有特别说明。而且“公约”也不是强制性要求各电视台签署,如果地方卫视不认可,也并不存在特别惩罚。

  购买协议非常脆弱

  为了争抢广告资源,各地卫视纷纷把争抢优秀电视剧首播权当作自己的杀手锏。尤其是近两年,抢播之风日盛,《血色迷雾》、《北风那个吹》、《金婚》都曾遭遇抢播、无序播出。本月开播的《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团长》)把这个问题推向了白热化,除了各类配合宣传的综艺节目,江苏卫视还推出“零点首播”,云南卫视则每天反复播出四遍。

  “好的电视剧毕竟资源有限,制作成本又高,一个卫视很难独立购买。”制片方代表、东方慈文影视公司负责人马中骏表示,现在业内流行“4+1”模式,指的是4家省级卫视和一个地面台,共同出资购买一部电视剧,然后签署协议在同时段一起播出。但是大家的播出时间并不好协调,难免有先有后,而落在后面的在收视率上就很吃亏。“一部热门剧往往可以拉动收视率高达十余点,也就能带来更多的广告份额。”马中骏坦言,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购买时签订的播出协议显得非常脆弱。

  制作公司怕血本无归

  参与《团长》二、三轮购买播出的浙江、山东、四川等卫视认为,首轮播出如果都像江苏卫视、云南卫视那样每天滚动播出三四遍,还是多个台同时滚动播出,那二、三轮的收视率必定大打折扣,高价购买的意义已经不大。也正因如此,他们积极参与了昨天的《公约》。

  卫视之间的掐架抢播,对电视剧制作公司而言也是一场噩梦。《团长》总制片人吴毅开始担心公司以后的声誉,也担心《团长》的播出款能否顺利收到:“一轮播出《团长》的电视台还没有付该剧的尾款,二轮的浙江、山东、四川、河北这4家卫视已经对一轮卫视狂轰滥炸的播出方式表示强烈不满,但这事我们制片方无能为力。”北京台副总编张强说,抢播行为对于兄弟台最多是短期内影响收视,但对于制作公司却是生死存亡的问题,这导致制作方和多家电视台产生矛盾,最终可能被拒付款项。

  自创品牌是制胜法宝

  自律公约是一份君子协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面对激烈竞争,如何才能避免“乱播混战”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营销中心主任姚嘉表示,湖南卫视早就退出了“4+1”模式,因为他们找到了办栏目和自制剧这两条路,“很多电视台主要依靠电视剧拉广告,电视剧占到广告份额70%,而湖南卫视在传统黄金档播出自办栏目,广告也不错,可以跟电视剧的广告打个平手。”

  过去湖南卫视用引进剧开创了“晚间10点”这个新的黄金档,而近两年,他们在这个时段推出的自制剧《一帘幽梦》和《丑女无敌》都取得了成功,后者更成为一个品牌。无独有偶,东方卫视用“好男儿”的选秀明星打造的自制剧《网球王子》,也取得了同时段的收视冠军。本报记者 余姝 孙毅雷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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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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