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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办事 护照可当身份证

2013年07月02日 09: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于昨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各项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昨日(7月1日)上午,广东中山边检站就新法的实行在口岸执勤现场开展了新法宣传推介活动。

  在活动现场笔者看到,边检站在执勤现场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并派出20多名官兵向出入境旅客发放宣传资料,并提供出入境业务咨询,前来参观和咨询的旅客络绎不绝。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出入境办事指南368份,新法宣传资料455份,现场答疑群众咨询124人次。

  边检相关人员告诉笔者,新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为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在立法上留下了空间,同时,它还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引入生物识别技术,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出入境秩序。

  而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各项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而以往护照只是作为一个出入境证明。至于想回国定居的华侨,以往申请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新法推出后,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等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陈彧 兰辉 陈文星 胡诗婕)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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