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华侨投资权益保护需进一步加强与重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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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粤华侨投资权益保护需进一步加强与重视
2010年01月30日 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一月三十日电 题:在粤华侨投资权益保护需进一步加强与重视

  中新社记者 邓卓明

  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东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表示,华侨投资是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应做好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更好地培育和发挥侨力,发掘利用好当中丰富的人才智力和资金资源优势,以促进广东省新一轮发展。

  由该省政协委员吴锐成与袁泉共同商议、执笔完成的一份提案称,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连续三十年保持年均百分之十三点四的经济发展速度,连续二十四年经济总量居全国首位,连续二十三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居全国首位,连续十八年财政收入居全国首位。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广东省已成为全国最具经济活力和投资经营优势的地区之一。这一成绩的取得除了归功于中央改革开放政策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之外,也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贡献密不可分。

  广东全省有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三千多万,归侨侨眷二千多万。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广东的投资累计超过一千二百亿美元,占广东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全省接受过上百个国家和地区海外乡亲的捐赠,其款物折合人民币超过四百五十亿元。可见广东省是中国名副其实的侨务大省,是“侨力助国”的最大受益者,特别是华侨投资(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投资)一直是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和有关地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投资政策及有关工作,为华侨来粤投资营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对鼓励和吸引华侨来粤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客观言之,目前广东省对华侨在粤投资权益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华侨投资保护立法相对滞后。广东至今没有关于华侨在粤投资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规,对华侨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律性、政策性的内容散见于各种投资优惠政策中,没有完善、系统的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在这方面,广东省也滞后于兄弟省份。广东省在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立法上的滞后,与广东省作为全国吸引华侨投资最多的省份、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再如,侨商投诉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随着华侨在粤投资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广东省侨商投诉、侵犯海外华侨权益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据统计,二00一至二00六年间,广东省法院共审理涉侨案件九百五十一件,其中民商事案件九百零五件。其中有些侨商案件久拖不决,有些虽然有了最终判决,但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至于侨商投诉的案件,自去年的金融危机以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已经成为广东省华侨投资保护的当务之急。

  提案建议,广东应尽快制定出台保护华侨在粤投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涉侨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协调解决侨商投诉机制。同时,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当前广东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多年积累的侵害华侨投资权益的问题展开全面调研、清理,着力予以解决;以及不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完善政府服务,营造更有吸引力、更有凝聚力的投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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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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