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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拟实行关衔制度 设总监等衔级五等13级

2002年12月24日 17:06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张朔)中国拟实行海关关衔制度,以加强海关队伍正规化建设。百分之七十九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拟授衔之列。

  在今天下午这里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会上,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作了关于海关关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牟新生说,中国海关关衔等级的设置,应当体现以职务等级为主、关衔为辅的原则。草案据此规定了海关总监、海关关务总监、海关关务警察、海关关务督办、关务员共五等十三级。其中,海关总监和关务员各两级;其他三等各三级。

  草案还规定了总监、副总监对应授予海关总署正、副部级领导人员等内容,其等级设置与人民警察警衔的等级设置完全一致。

  说明指出,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衔制度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海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反走私斗争的尖锐性、对抗性,要求指挥统一、行动快捷、反映迅速、纪律严明,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海关执法的严肃性。佩带关衔,有利于现场指挥,避免临阵紊乱、贻误时机;

  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关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实行关衔制,有利于完善通关作业现场的监督制约、层级管理制度,便于处理监管现场发生的紧急复杂事项;

  三、实行关衔制度,有利于海关工作人员更加忠实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便于群众对其监督,有利于促进海关廉正建设;

  四、实行关衔制度,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草案规定,实行关衔制度的范围是:海关总署机关公务员;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公务员;各直属海关公务员;各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公务员。海关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均不实行关衔制。海关队伍中的缉私警察已经实行了警衔制,因此不再实行关衔制。

  草案规定,被授予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鉴于海关工作人员已着统一制服,实行关衔只需在现有海关制服上缀带关衔即可,无需置换新装。(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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