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南京五年查处32厅座 34名贪官"档案"曝光(名单)

2003年01月05日 14:43

  中新网1月5日电 1998年至2002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343件,立案查办1239件1319人。南京晨报日前公布了34名大贪官的犯罪“档案”。

  据介绍,南京市检察机关五年间立案侦查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64件;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298人,其中厅级干部32人;立案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261件2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亿元。

  同时,南京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坚持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职务犯罪上升势头。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数分别较前一年下降了27%%和25.9%%。

  以下是34名大贪官的犯罪“档案”:

  成庆年,男,原南京市粮食局基建处会计。1992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成庆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计算和分解全市粮食系统政策性补贴款或应上交的差价款等工作过程中,采取套开银行转账支票、故意混淆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币354余万元。2002年9月11日,成庆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瑞莲,男,原江苏石油勘探局物资供销处南京组组长兼出纳。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王瑞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193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67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02年8月1日,王瑞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龙顺,男,原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7年11月11日,刘龙顺私自以省冶金公司名义从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到账后,刘龙顺分两次提现350万元逃匿。2001年6月2日刘龙顺在上海被抓捕归案。2002年2月7日,刘龙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眭振南,男,原工行南京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行长。1994年11月至1998年下半年,眭振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取利息款不入账”的方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55万元。同时,眭振南在业务活动中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2万元、港币3万元。2000年11月16日,眭振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张占省,男,原东航江苏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1995年1月至1999年5月间,张占省利用担任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会计凭证、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3万余元。2001年3月14日,张占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加彬,男,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2001年初,黄加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美金11000元。2002年6月5日,黄加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受贿赃款全部予以没收。

  苏钢,男,原南京市中国人民银行资金融通中心业务副经理。1995年,苏钢在拆借资金业务过程中,对本单位隐瞒真实利息收入,侵吞息差133万余元;以拆借资金和做有价证券回购业务为名,挪用公款5800万元供其开办及操纵的公司从事营利活动。1999年3月26日,苏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吴绪,男,原南京市白下区人防办公室副主任、南京振宏民防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吴绪利用职务便利,将银行支付给振宏公司存款的贴息及其他单位因使用该公司资金所支付的高额利息总计112.4万元,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12月11日,吴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赃款112.4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没收。

  江中银,男,原金陵制药厂厂长。1997年8月至1999年6月间,江中银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伙同其情妇池冽冽等人,隐瞒截留经营利润计人民币469万余元。此外,江中银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好处费。2002年3月28日,江中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及利息、赃物予以追缴。

  孔朝辉,男,原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行长助理。现初步查明:1997年6月至2002年1月,孔朝辉累计挪用公款4000余万元用于炒股。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孔朝辉将公款挪用汇到自己注册成立的3家公司账上,提现900多万元后潜逃,不久被抓捕归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腐败“厅干”朱秀云,女,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996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朱秀云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筹建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及调动、人口学院招生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5000余元、美金1000元及一些物品。2002年11月21日,朱秀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邱祥林,男,原国营新联机械厂厂长。邱祥林在1997年到200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万元、美元6000元、港币5000元及价值5000元的手表一只、价值1.9万元的摩托车一辆。2001年10月22日,邱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的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

  姜建初,男,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1993年春节至2000年春节前,姜建初利用担任宜兴市供销社主任,宜兴市副市长,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职务之便,74次收受下级有关人员、包工头等人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其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姜建初对其中的108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2月4日,姜建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金维芝,男,南京奶业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期间,金维芝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2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2001年10月8日,金维芝死亡,案件终止审理。

  崔学宏,男,原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局长。南京禄口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4上1月至1997年4月,崔学宏在担任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8万余元,美金100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83万元归个人使用。1999年8月16日,崔学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其犯罪及违法所得人民币62万余元全部予以追缴。

  朱永飞,男,国营第772厂(南京三乐电器)厂长。1997年至2001年初,朱永飞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3万余元。2001年9月5日,朱永飞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赃款人民币13万余元予以没收。

  王息盘,男,东航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息盘在担任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4万元、美金3万元。另外,挪用公款2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00年12月15日,王息盘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程韶韵,男,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现初步查明,程韶韵在负责评选全省村民自治评比表彰、发放救灾款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薛仁云,男,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现初步查明:薛仁云伙同其妻朱美英,共同收受他人贿赂的款物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阎怀民,男,江苏省体改委副主任兼省市场协会理事长。现初步查明:1996年,阎怀民伙同他人以省市场协会名义向苏州商品交易所索取“赞助费”80万元。此外,阎怀民还在与该所交往过程中,收受对方价值40余万元的住房、传真机等物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张文华,男,原江苏省劳教局政委。1993年至2000年期间,张文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20.1万元。2002年10月28日,张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张望崧,男,原南京市供电局局长。张望崧在担任南京市供电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美金2200元、人民币4万元以及价值1.69万元人民币的物品。1998年12月28日,张望崧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万元。

  王国华,男,原溧水县公安局局长。1996年至1999年期间,王国华伙同其妻俞芳收他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2001年1月15日,王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妻俞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姚志宜,男,原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4月至2001年1月,姚志宜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19万元。2001年12月21日,姚志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受贿赃款19万元予以追缴。

  张射,男,原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法室副主任。1998年初至2000年2月期间,张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1万余元,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有367万余元人民币。此外,张射还挪用200万元资金给他人使用。2002年11月20日,张射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张射的犯罪所得91万余元、非法所得629万余元予以追缴;张射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67万余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卢连生,男,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至1999年2月,卢连生利用负责建设南京高教公寓工程过程中,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63万余元。此外,从1992年6月至1999年4月,卢连生还单独受贿人民币9万余元。2001年6月27日,卢连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方永禄,男,原南京市公路建设处处长。从1993年下半年到2001年4月,方永禄非法收受业务单位钱财,合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美金2.3万元。2002年2月20日,方永禄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没收。

  张益明,男,原南京市国税局大厂分局稽查科科长。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张益民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82万余元。此外,张益民还犯有行贿罪和职务侵占罪。2002年4月18日,张益明被处有期徒刑17年。

  仲德岭,男,原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物处副处长。1996年4、5月间至2000年2月,仲德岭先后5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8.7万元,美元2000元,马克5000元,价值人民币4.9万元的物品。此外,仲德岭还有92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1年12月25日,仲德岭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仲德岭犯罪所得人民币67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2万余元予以追缴。

  陆铁军,男,南京装饰(集团)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初步查明:1993年至2002年期间,陆铁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

  史炳清,男,原南京市邮政局局长。1995年至1997年间,史炳清,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款物。2000年1月13日,史炳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2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全部没收。

  蔡云祥,男,原南京气象学院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蔡云祥利用分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元及价值2300元的手机一部。2001年10月9日,蔡云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受贿赃款4.6万元及手机予以没收。

  季振华,男,原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2月至2000年1月间,季振华利用担任民航江苏省管理局运输服务部经理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13万余元,季振华实得8万余元。此外,季振华还受贿人民币2万元。2001年4月9日,季振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赃款人民币10万余元予以没收。

  冯国振,男,原长江三角洲(南京)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江三角洲(南京)房地产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于1993年、1996年由冯国振先后送给江苏省劳动厅劳动保险处副处长陈群山人民币17万元和东航江苏公司总经理王息盘人民币50万元、美金3万元。2002年12月16日,冯国振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崔洁、肖水金、冒群)


 
编辑:李淑国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