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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兼职不怕当"廉价劳动力" 大学生为赚取经验

2008年02月03日 11:20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资料图:春节临近,1月31日,寒假返回河南漯河的华中师大二年级学生李龙,与几名同学摆摊出售春联。 中新社发 左小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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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期间,多数本科生、研究生的寒假打工,实际上在充当“廉价劳动力”。不过大部分学生对此乐此不疲,反而对获得了社会经验感觉庆幸。

  日前,沙坪坝区“学府深中介公司”通过对158名兼职学生的调查表明,寒假期间很多学生兼职实际上是在充当“廉价劳动力”。不过,“廉价劳动力”并没有影响到学子们的热情。

  河北籍学生陈学平就读重庆大学文学院,今年大三。从上个月12日起,她开始在沙正街一火锅店兼职推销啤酒——每天下午4点上班,每月底薪300元,卖掉一瓶提成3角。

  “我觉得是挺廉价的,但是可以获得社会经验,比如怎么接待陌生人,工作中和同事协调关系等等,这些比钱还重要。”陈学平说,虽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加上底薪平均算下来每天收入不到20元,但每次回到寝室都很高兴。

  “很多学生在打工期间赚取了工作经验,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啤酒营销部主管认为,找学生做推销为学生提供了工作平台。

  据了解,在该公司,做推销的九成以上为大学在校女生,和公司员工不同的是,正式员工每月底薪600元,按销售总量的10%-25%提成,而大学生底薪和提成都要低一些。即便如此,在学校一经打出广告,应聘者却很多。

  和陈学平一样的还有四川外语学院研二学生小彭。小彭周末在三峡广场某商场做香烟推销,每天25元。这点收入比起做家教、做翻译来说低多了,但是小彭却觉得值,因为她想尝试更多的兼职,以便毕业后能更快适应工作岗位。

  不过即使做“苦力”赚社会经验,也要考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认为,一般大学生寒暑假或课余的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即便如此,也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可包括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们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陈寒星)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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