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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毒枭”一审被判死刑 曾拉3任公安局长下马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6: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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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2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判,“大毒枭”张加爱被判处死刑。柳州某区公安局原三任局长赵品初、谢其托、韦海于2010年至2018年间充当其“保护伞”,多次为其团伙请托、帮羁押的涉恶人员说情、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等,目前三人均已落马。

  【解说】2017年,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某酒吧发生一起打砸案。案件发生后,柳州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逐渐摸排出一个以柳州籍人员张加爱、覃春团为首,以制造、贩卖毒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解说】2019年5月,专案组抓获到该团伙成员共128人,其中涉及公职人员29人,涉及政法系统24人,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5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解说】18日上午,在法庭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行贿,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分别追究11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且11人均1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解说】 随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加爱进行依法判决。

  【同期】审判长

  被告人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实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另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春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

  刘嘉 广西柳州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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