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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订公职条例 区议员纳入修例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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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公职条例草案的修订内容,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基本原则。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当天下午举行记者会,讲解《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介绍,条例草案提出6项具体建议。

  【同期】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曾国卫

  第一,在法律中会清楚解释有关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二,引入区议员须做出宣誓的规定。三,在《宣誓及声明条例》里面,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及拒绝或者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四,统一监誓人的安排。五,修订立法会条例以及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者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并完善处理有关情况的机制。六,在行政长官、立法会以及区议会选举里面加入限制,任何人如果曾经因为拒绝或者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者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在相关选举里面被提名或者当选的资格。

  【解说】曾国卫提到,特区政府建议条例列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解释,如果相关人员的言行遵守正面清单内容,则视为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和条件。其中,正面清单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同期】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曾国卫

  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中央根据《基本法》对香港特区行使管治权,拥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维护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拥护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以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维护香港特区的利益。

  【解说】同时,曾国卫表示,若相关人员做出或意图做出负面清单所列举内容,就视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同期】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曾国卫

  而“负面清单”的行为主要有: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活动,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宣扬或者支持港独的主张,寻求外国政府或者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做出损害或者有倾向损害《基本法》里面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侮辱或者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象征标志等等。

  【解说】曾国卫表示,条例中订明,除已列明须宣誓的公务员、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外,区议员亦必须宣誓。如有议员涉作出违誓行为,将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提起公诉,该人士即时停职。而有关人士因违誓而被取消议员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同期】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曾国卫

  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区议员的基本责任,因此我们将区议员纳入本次的修例范围。为了反映誓言的庄严以及相关公职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对未能够符合与宣誓相关各项要求的人的参选权应该施加限制。具体来说,我们建议若某人在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以及区议会选举举行的五年内,曾经因为拒绝或者忽略宣誓而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或者违反誓言,或者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则该人无资格获提名或者当选。

  【解说】曾国卫表示,此次修订条例,目的是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的法定要求和全国人大就其的解释,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记者 范思忆 李越 香港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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