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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五一”劳动节放假七天

2003年04月01日 13:35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北京日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3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3年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日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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