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1)殴打、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2)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3)在学校贴报喷字、挂横幅、摆花圈、堵大门等;(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5)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6)跟踪、纠缠学校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7)携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学校;(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称,“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记者 张子胥 编辑 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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