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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给差评被卖家起诉 法院驳回诉讼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2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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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买家网购后对商品不满给予差评,卖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买家诉至法院。9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该法院首例关于淘宝卖家要求买家删差评的案件,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现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博

  鉴于目前该评论处于屏蔽状态中无法显示,被告同意删除评论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解说】2018年12月,李某在原告的店铺中购买了一瓶儿童食用的秋梨膏,收货后李某认为该产品与自己之前所买的存在差异,且存在商品包装和日期瑕疵,无法辨别生产日期的年份是2018年还是2019年。原告表示自己的产品是正品,要求买家自己进行相关渠道的检验,并拒绝了买家退款的请求。随后,被告在评论栏给予差评,并上传了和客服的聊天记录以及自制的产品对比图。在聊天记录截图中,被告使用了“要不要点儿脸”、“谁卖假货谁断子绝孙”等语句。

  【现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博

  经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虽然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产品包装盒的生产日期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并未积极为被告提供解决方案。综合判定,被告添加差评并非为了故意贬损卖家的名誉,不存在主观过错,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诋毁。

  【解说】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博说,纠纷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消费者在表达自己诉求的时候,商家没有积极给予合理的措施。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博

  一旦遇到纠纷的时候,我们认为首先对于商家,对于经营者来讲,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如何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是应该占据出发点、站在最根本的位置上。你对于消费者的评论和批评,应该保持一定的容忍度。

  【解说】法官也提示,两个人私密的聊天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但是如果把私密聊天记录公之于众,就有侵权的风险。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博

  对于消费者来讲,虽然说提出批评和评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们的一个合法的权利,但是我们在行使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理性的去解决问题,不要让矛盾升级,不要在网络环境中,出现一些刺耳的、令人不适的、具有人身攻击的语句在里面。

  张子胥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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