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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人因非法狩猎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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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6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刑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均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狩猎等。

  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2019年2月至3月期间,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杨某某(另案处理)以41.7万元(人民币,下同)向吴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亚穿山甲(I类濒危野生动物)死体747公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年2月7日,市场监管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购得的一批野生鸟类、蛇类。其中用于泡酒的草鸮1只、小鸦鹃1只均为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舟山眼镜蛇、灰胸竹鸡、华南兔等。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4月17日晚,张某某、王某某以贩卖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潜入广东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猎捕4只大壁虎(系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园管理人员抓获。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三千元。

  (记者 韦杰夫 广东报道)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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