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2019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对恶意注册行为,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本身施加了行政处罚措施,规制恶意商标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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