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APP

中新视频

中新网

一批新规11月施行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解说】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冥币禁止“高仿”人民币、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运汽车不得出站……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安心。

  【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说】 “囤商标”“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11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解说】 冥币“高仿”人民币被明令禁止,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等。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解说】此外,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了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运汽车不得出站等“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规范。

  (编辑 周璟 于悦)

责任编辑:【杨维思】

特别推荐

视频排行榜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