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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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10时,陕西省榆林中院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图为榆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王永平 摄
发布时间:2013-10-31 10:34:17 【编辑:张龙云】
陕西“房姐”龚爱爱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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