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禹晋永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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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有“微博大V”之称的禹晋永诈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52.2万元人民币。宣判后,禹晋永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图为禹晋永在庭审现场。中新社发 李森 摄
发布时间:2013-11-26 19:20:32 【编辑:杨彦宇】
“微博大V”禹晋永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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