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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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发布时间:2017-11-04 20:13:16 【编辑:富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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