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停收违章拖车费彰显执法理念进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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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停收违章拖车费彰显执法理念进步
2009年02月02日 13:5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等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凡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在现场并主动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得强行拖车。除依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外,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拖车不得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据《新京报》1月29日)。

  看罢这则消息,欣慰之余,感触颇多。一段时期以来,对于违章车的天价拖车费、停车看管费问题,群众多有不满,反映强烈。交通、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因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的需要,暂扣违章车辆,存放至指定地点,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果将拖车和看管交由经营性企业操办,往往就变了味。因为寻求利润最大化是经营性企业的“本能”。违章车辆谁来拖、存放在何处由执法者说了算,车主既无知情权,更无自由选择权。当事人要想取车,停车场有底气按其自定的标准,要求当事人“埋单”。原因在于,拖车和看管车被认定为“非市场行为”,削弱了价格部门的监管力度。

  有一个寓言,叫“狐假虎威”,现实中某些停车场其实就是那只狐狸。因为违章,车主们除了依法受到处罚外,还要支出高额拖车费、停车看管费。有时甚至罚款远低于拖车费、停车看管费。合情乎?合理乎?从更深层次来,这其中或许还蕴藏着更严重的问题。少数地方,拖车费、停车看管费实际上已成为腐败的温床。曾经就有某地的公安局被媒体曝光出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扣到一台车,按50———200元处罚,再到停车场交20元停车费就放行。背景却是,正式交警不上路查车,交给没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穿上警服去“创收”,以此获取两份工资,一面吃财政饭,一面拿非警员的提成金(据新华社2006年2月15日)。“狐假虎威”的寓言中,老虎是不知情的,是一颗被利用的棋子;而对于天价违章拖车费、停车看管费而言,老虎(执法者)则可能是知情的,甚至授意或默许了狐狸(停车场)的行为———事发后还能以不知情为由寻求脱身。我们说,无论知情与否,“狐狸”的行为都损害了“老虎”的形象,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

  其实,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特殊教育手段。车辆因为违章接受调查,车主在行政处罚之外,还需承担高得离奇的拖车费、停车看管费,往往怨气很大。如此一来,无形中消解了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这里,河南省推出的停收违章车拖车费新举,其积极意义首先体现在,使执法回归到公正的轨道上,回归到为人民服务的主线上,容易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可以使更多的人感受到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感受到执法的文明与进步。尽管交警部门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看管车辆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但从社会效益考量,得远大于失。

  从更深层次来看,依法治国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公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各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依法平等追究;更要规范执法,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效,用规范赢得权威。河南省推出的停收违章车拖车费之新举,坚决对“扯虎皮壮狐威”说不,对于叫停寄生在执法身后的“乱收费”不失为一剂治本良方。所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减轻车主负担,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正之风。

  刚刚闭幕的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公报指出,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从这个意义上讲,停收违章车拖车费、停车看管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顺应时代潮流,应全力抓好落实。我们期待河南省的此项新举能被更多地方、更多执法单位所借鉴。(杨维立)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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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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