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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08月16日 1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青海省政府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8月16日电 (孙睿)青海省政府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武小健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政策调整,更不会“五险”变“四险”,而是通过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同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不会降低群众待遇水平,也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我省将结合全面参保登记计划,同步加大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力度,特别是将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武小健说,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由原来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调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测算,缴费基数下调后,预计今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99亿元,参保人员减负0.62亿元,合计2.61亿元。

  武小健表示,此次青海省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两类人员长期以来,因没有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烦心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报付;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两类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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