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谈中国实施外资信息报告制度:投资者负担将大幅减轻
中新社北京1月2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官方2日称,这会大幅减轻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
根据新规,今后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在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企业,都需要报送投资信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的投资也参照适用这一制度。
中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报送投资信息不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也不是新设立的一项行政审批。
相关负责人称,这一制度会大幅减轻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例如,需要填报的信息进行了大幅精简;近三成数据项可通过部门共享方式采集,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信息;流程也做了优化处理。
根据新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未报、错报、漏报有关投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补报或更正。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经通知未予补报或者更正的,官方可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十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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