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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引发旅游纠纷怎么办?广州发文:可协商退还费用

疫情引发旅游纠纷怎么办?广州发文:可协商退还费用

2020年02月26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因疫情引发旅游纠纷怎么办?广州发文:

  取消旅游不违约 可协商退还费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吴子颖 印强)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解除旅游合同不违约的相关情况,因疫情影响需解除或变更旅游合同,提出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经营者因政府行政管理,自1月24日起暂停经营活动的;旅游者因患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旅游者所在地或旅游目的地按照防疫部署封城、旅游时所需搭乘的公共交通停止营运、旅游目的地按照当地政策停止旅游活动等情形,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可协商解除旅游合同或变更旅游合同。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遵循公平原则,就旅游费用的退还予以协商解决。

  旅游经营者因旅游事项需要提前预订,并已实际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的费用,且不可退还的,如签证、预订国际、国内酒店、门票、国际、国内机票等,由旅游经营者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但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变更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遵循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并就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变更旅游合同,对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对于因疫情影响滞留在外的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安置,由此增加的食宿费、返程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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