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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向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南向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

2020年04月30日 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4月30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政府办公厅30日《公布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在该省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海南此次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有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

  海南明确3类的本省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在价格方面,海南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由试点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上,海南要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意见明确,试点市县可根据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住房、收入、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婚姻、子女、代际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轮候顺序,对无房家庭、低收入家庭、落户时间长、工作生活时间长、已婚、子女较多、多代家庭等给予优先安排。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成。

  海南鼓励市县利用已供未用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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