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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0年05月11日 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财政部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1日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分为12章,共105条。财政部介绍,《条例》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

  《条例》规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目标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国家基本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条例》介绍,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享有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条例》同时指出,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国有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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