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聚焦海南自贸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企业所得税降至15%

聚焦海南自贸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企业所得税降至15%

2020年06月01日 2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

  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资料图为航拍洋浦保税港区入口。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为航拍洋浦保税港区入口。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简税制:结合中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资料图为航拍位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为航拍位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根据《总体方案》,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总体方案》,2035年前将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总体方案》要求,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完)

【编辑:周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