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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连续第17年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疆兵团连续第17年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21年12月14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 (戚亚平 苏叶萍)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提高工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截至11月底,已全部完成调待工作,这是新疆兵团连续第1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4日,据新疆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消息,按照《关于调整2020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

  本次待遇调整涉及新疆兵团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3497人次。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8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具体来看,新疆兵团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20元、205元、194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9元、269元、213元。

  同时,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新疆兵团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到2020年末,新疆兵团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3.76万人。(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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