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办企业须取消校方冠名 校级领导不得兼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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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校办企业须取消校方冠名 校级领导不得兼职
2009年02月03日 05:42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取消冠名。

  教育部要求,今年6月底前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年底前各高校至少完成全校70%以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工作;年底前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6月底前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为应对金融危机,教育部要求各校近期要对本校所有投资企业,特别是全资、控股骨干企业的负债和担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评估重点企业的偿债能力,严密监控重点骨干企业的现金流动;督促高校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稳健运营,制止盲目发展和扩张行为,将企业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安全度过这段特殊困难时期。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企业担保的政策规定,制定本校企业风险失控的应急预案。 (记者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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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清华企业多已改名

  昨天,记者从北大、清华获悉,两校校办企业大多已取消校方冠名。其中,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大多数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知名的“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已分别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同样陆续取消冠名,“北大方正”改名为“方正科技”。

  取消冠名可保护高校声誉

  教育部为何要求高校不得冠名校办企业,对此,记者采访了一高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冠名有两方面考虑,其一,可以避免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给学校带来声誉损害;其二,有些校办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后,高校可能已经不再控股,甚至已与该公司毫无关系,企业再挂学校的名称显然不合适。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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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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