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高校校企年底前取消学校冠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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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要求高校校企年底前取消学校冠名
2009年02月02日 10:1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刘昊)类似“北大方正”、“清华同方”这种“学校名+企业名”的名称,年底前将从高校校办企业的标牌中彻底消失。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年底前,学校校企将依法取消学校冠名。此外,校级领导也将在上半年从直属高校校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全部撤出。

  日前,教育部要求72所直属高校今年加强高校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营,采取措施应对金融危机,防范风险。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至少要减少一半;今年6月底前,目前具备条件、但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组建完成资产公司;年底前,各高校应至少将学校投资的70%以上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

  今年上半年,各高校校级领导将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在资产公司兼职的校领导不得领取薪酬;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外,高校领导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此外,教育部要求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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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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