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针对“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意味着‘限外令’有所松动”的报道,昨天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针对有媒体近日有关“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意味着房地产市场‘限外令’有所松动”的报道,昨天多位业内人士也对此表示,2006年出台的“限外令”主要是限制外资购或者个人购买房产,而不是投资,因此,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限外令”的松动。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转冷,任何有关楼市的“救市”政策都备受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对此,部分媒体近日报道这意味着“限外令”开始松动。而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的多位业内人士昨天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是误读,城市房地产税的废止和限外令没有什么关联。”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对记者介绍,“按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此前,该项税额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而多位业内人士则强调,早在2006年由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限外令”则是针对“外资机构或者个人购买房产”出台的限制措施,并不是针对外资投资的,因此,“城市房地产税的废止并不意味着‘限外令’有所松动,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认为,此前城市房地产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而现在则意味着“内外资一视同仁”,但他认为该政策的废止对楼市的刺激效果有限,“因为现在中国楼市的问题不是缺少投资,而是销售市场一直冷淡起不来。”(余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