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存量房贷调整爽约 客户:考虑“贷款搬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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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存量房贷调整爽约 客户:考虑“贷款搬家”
2009年02月03日 11:5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按照节前公布的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工商银行存量房贷客户在2月1日就能自动享受7折利率优惠。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就在执行日当天,工商银行总行下发紧急通知,暂停了相关业务办理。这让众多满心欢喜的市民在牛年第一个工作日吃了一颗“空心汤团”。

  据了解,北京工商银行总行在执行当日紧急下发通知至各分支行,对此前公布的关于存量房贷调整的实施办法和相关业务予以暂缓执行。至于具体原因,总行通知没有说明。按照原公布方案,2月1日起,只要该笔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优惠,且自利率下浮日起,借款人24个月内未出现连续两期(含)以上的违约记录,同时借款人在工行也无其他不良还贷记录,就可申请享受7折优惠,并且银行将为客户自动调整。

  记者致电工商银行总行,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设备和程序需要完善,所以暂停了实施,但相关业务很快就会重新启动。该行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公布的调整条件“原享受8.5折利率,且借款人未出现连续两期(含)以上的违约记录,在工行也无其他不良还贷记录”仍然有效,至于其他细则,客户可向贷款支行进行咨询。

  工行上海分行表示,总行一直在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准备,目前正在按照政策条件对相关客户的贷款和履约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有关办法一经出台,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客户,并向新闻媒体公布。对于节前已经通知的客户,分行已经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尽力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市民颇有微词。记者在工行卢湾支行碰到了前来询问此事的孙女士,她表示,作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工行此举有失诚信,将考虑“贷款搬家”。某律师事务所姚律师表示,工行此前方案可视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今后调整造成客户差额损失,工行理论上将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房贷业务规模较大,占据房贷市场近70%份额。目前,农行、中行和建设银行已开始执行存量房贷调整,工行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唯一一家还未执行利率调整的银行。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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