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不合格房主另请他人 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用材不合格房主另请他人 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02月03日 11:52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主沈先生发现聘请的装修公司用料不合格,于是另请他人装修房屋,却被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松江区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请。

  2007年初,沈先生在郊区买了一处别墅,请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对别墅楼梯进行装潢。踏步板材运至现场后,沈先生发现该板材木质不合格,遂拒绝付款,双方陷入僵局。去年3月,沈先生另行委托装潢公司进行装潢。装饰公司得知后向沈先生表示,同意换材料继续施工,但沈先生不同意。同年10月,装饰公司将沈先生告进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先生已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楼梯工程的施工,原告要求他继续履行楼梯工程施工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装饰公司如认为权利受损,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其它相关诉请。

  虽经法院作了相关解释工作,但装饰公司仍坚持要求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