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商品房转让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北京新建商品房转让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009年01月14日 11:27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修订版,新增“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新建商品房转让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等四条款项,而延期交房、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转让管理办法新增“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一款,同时删除了旧条款“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据悉,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专家表示,完整理解按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和过去按建筑面积买房一样,仅仅是一种计算单价和处理面积误差的方法,“绝不代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买房人就没有购买公摊面积。”

  违规交易、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被明确视为违法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修订版的管理办法明确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同时,预售商品房的书面合同新增“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一项内容。您再签合同时最好留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姜葳)

【编辑:高雪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