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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2020年05月06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6日公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及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所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次《通知》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在投资运作方面,《通知》表示,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在资金募集方面,《通知》强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官方并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其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而言,一是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三项条件之一;二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是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对于投资准入门槛,《通知》还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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