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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港区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没有半点含糊

林郑月娥:“港区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没有半点含糊

2020年06月23日 11:03 来源:环球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环球网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2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据香港“星岛网”报道,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新华社上星期公布了“港区国安法”草案摘要,有助释除公众的疑虑及关注。她还提到,“港区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没有半点含糊。

  报道称,新华社公布了“港区国安法”草案摘要,有助释除公众疑虑。林郑月娥表示,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有根本性责任,没有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如果“一国”受损害,“两制”就没有稳固基础。任何人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反对立法,就是从来不把“一国”放在眼里。

  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没有半点含糊。法例也明确只打击4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也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林郑月娥称,无论普通法和内地法律都有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则。至于追诉期,由于草案尚未说明,据她了解,刑事罪行按内地的概念是既往不咎,法律生效日才会执行。

  有关特首委任法官的问题,林郑月娥称,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至于案件如何分派,仍然是各级法院决定,非行政长官决定。

  林郑月娥强调,《基本法》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现行特首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她称,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而是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将来也不会影响此程序,社会不能抹杀最终委任权都是在行政长官身上。

  林郑月娥还表示,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是罕见。成立专门法院也是《基本法》规定,也都是行政长官委任,有人批评行政长官委任是闻所未闻,她形容是“孤陋寡闻”。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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