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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陈弘毅:香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底线定出法律标准

专访陈弘毅:香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底线定出法律标准

2020年07月03日 1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7月3日电 题:专访陈弘毅:香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底线定出法律标准

  中新社记者 曾平

  “香港国安法的主要意义就是为‘一国两制’里面的‘一国’原则的底线定出一个法律的标准,或者说法律的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全国人大今年5月底作出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包含66则条文的香港国安法6月30日23时刊宪生效。在陈弘毅眼中,是次立法是一个“特殊的特快的处理”,具有针对性、迫切性、必要性。他认为,法律条文对4项罪行的定义非常清晰,应可发挥预防犯罪的阻吓作用。

  “有了这个底线的法律保障,应该可以保证‘一国两制’以后的实施会比较顺利。”陈弘毅提及,始于去年年中的“修例风波”演变成持续数月的动乱,提倡“港独”的行为超越“一国”底线,而香港却没有针对这些行为的法律。“‘一国两制’是以‘一国’原则为基础。”他说,香港国安法以法律形式定出底线,让大家知道“一国两制”下“一国”原则的最低要求,避免再出现严重影响“一国两制”实施的情况。

  陈弘毅认为,香港国安法整体的制度设计合理,是在“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制度设计。中央和特区都有各自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中的角色。其主要特质在于中央授权香港有关政府机关和法院处理绝大部分维护国安的工作和涉及国安的案件,体现中央对特区的信心和信任。

  “中央行驶管辖权是非常例外的情况才会出现。”陈弘毅分析,法律条文列出的三种中央行驶管辖权的情形中,第一种无关情况或状态,涉及个别案件的性质,复杂的涉外案件,特区处理较困难;第二种类似香港发生动乱,特区没有能力就国安执法,是比较严重影响香港的情况,而不只是单个案件的问题;第三种类似战争状况,不仅影响香港也影响内地。后两种属于总体影响香港或内地的危机,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提到的紧急状态。

  对于外界关注的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会否对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产生影响。陈弘毅表示,普通市民不会受到影响,原本主张“港独”人士则受影响。如果某些言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就会变成犯罪行为。比如,某些言论煽动他人去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就会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对于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特区政府仍应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陈弘毅表示,长远而言仍有需要。比如,《刑事罪行条例》中所列的叛国罪并没有适应特区情况,而煽动叛乱罪也不限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完)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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