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酒后驾驶条例9日实施 不排除加重刑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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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酒后驾驶条例9日实施 不排除加重刑罚
2009年02月01日 0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表示,特区政府会在本周开始,就现行酒后驾驶条例听取各界意见。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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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在年二十八发生六死交通意外后,港府进一步打击醉酒驾驶。新的酒后驾驶条例将于二月九日实施,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表示,特区政府会在本周开始,就现行酒后驾驶条例听取各界意见,并视察新例实施情况,稍后再作检讨。据悉,港府不排除会加重对酒后驾驶的刑罚。

  警方公布,在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举行的全港性道路安全运动中,拘捕十三名涉干犯酒后驾驶有关违例事项的驾驶人士;酒精呼气测试的命中率按年下降百分之二。其间,共有三百零七名市民自愿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新酒后驾驶条例在二月九日生效后,警方将严厉执行法例订明的酒精呼气测试限度,届时,违规驾驶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监禁三年及被“记十分”,或可能丧失驾驶资格。

  邱诚武表示,为年二十八发生的六死交通意外感到难过,认为事件是很大的警号,提醒司机酒后驾驶的祸害。

  对于外界指新的酒后驾驶条例过于宽松,邱诚武回应指,为新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相比外国同类型法例的最高刑罚,新例是一点也不松懈。

  邱诚武表示,本周将听取各界对现行酒后驾驶条例的意见,包括香港立法会及交谘会的意见,并视察新实施情况,稍后再作检讨。有消息指,特区政府正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酒后驾驶的罚则,例如延长初犯者的停牌期,或收紧职业司机在酒精呼气测试中允许的体内酒精含量;又会考虑是否让律政司经由上诉机制,令法院就醉驾案件订立明确刑期;又或者要求警方截查多些车辆,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立法会交谘会主席郑家富表示,停牌三个月的刑罚阻吓性不足,特区政府应考虑提高罚则至停牌一至两年。不过,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则认为,即使提高罚则,法院判刑时也会以较低的停牌年期作量刑起点,故此修例效用不大。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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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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