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前高级总监郑启森与妻子税务局前高级评税主任蔡智宜,涉在1990至1994年间串谋诈骗租屋津贴132万元,两被告涉嫌透过空壳公司购入两个涉案单位,并于单位转手后净赚568万元。夫妇19日在区院受审。
男被告郑启森(48岁)及女被告蔡智宜(47岁),被控于1990年9月28日至1994年5月2日,就云景道38号云景台一单位连车位,以及司徒拔道24号丰景台一单位连车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向特区政府提供误导、虚假或有欺骗成分的申请书。两人否认4项提供虚假数据罪名。
控方指出,1989年11月25日,郑以200万元购入涉案云景台单位,并以个人名义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未几指示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方中购入空壳公司广维投资有限公司。广维稍后正式签约购入云景台单位,翌年即租给蔡。
蔡以此单位申请房津,至1992年3月,涉在广维有财务权益的郑,则代表广维将云景台单位转售,净赚260万元。
控方续指,郑于1992年1月20日再代表广维签约,以530万元买入涉案丰景台单位,然后重施故技,由妻子向广维租住该单位,向特区政府申请津贴。广维于2000年以838万元高价将单位转售。
控方指出,虽然广维的董事为方中,但郑持有该公司财务利益,也是广维银行户口的唯一签署人。香港廉政公署人员于2006年拘捕被告夫妇时,在其住处搜出广维的公司印鉴、支票簿及财政文件等。聆讯20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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