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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禁止生产性捕捞

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禁止生产性捕捞

2019年10月30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合肥10月30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30日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近日印发的《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决策。《方案》以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常年禁捕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采取综合举措,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系统。

  同时,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保障退出捕捞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方案》提出,根据安徽省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

  其中,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

  根据《方案》,禁渔期满后,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各地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实际,需要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经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禁渔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根据水域渔业资源状况,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县政府是禁捕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禁捕退捕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徽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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