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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文旅部拟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2019年12月06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

资料图:文化和旅游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文化和旅游部。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文化和旅游部提到,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演出市场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沉浸式演出、电音、虚拟形象演出等各类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内容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演出市场头部资源稀缺,个别热门演出炒票现象还时有发生;对音乐节、小剧场等演出的现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都影响了演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为推进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起草本《通知》。

  《通知》针对演出市场存在问题,主要从加强演出活动管理、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加以规范。

  在加强演出活动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加强对重大敏感演出题材的内容审核,明确对音乐节庆类、沉浸式演出、小剧场、旅游演艺等经营业态的监管重点,同时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审批指导。

  在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方面,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有关票务信息公开。以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为重点,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提出进一步提高重点演出门票销售比例,规范工作用票、赠票的要求,加强票源流向监管。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在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和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明确对演出录播管理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在激发演出市场活力方面,明确提出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外资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同时在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方面,提出有关要求。

  在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方面,分别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各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要求,落实内容管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明确要求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同监管。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监管。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宣传,落实工作责任。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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