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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挑战社会容忍 决不纵容

最高检: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挑战社会容忍 决不纵容

2020年01月19日 17:06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最高检: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决不纵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屡屡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今天(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表示,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要慎之又慎,能不认定的就依法不认定;同时,他也强调,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

  一些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 挑战社会容忍底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面临很多新的复杂形势。比如网络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深。

  张军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一次次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

  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始终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该拉一把的,推了出去;本该重惩的还要庇护,都影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效果,对社会、学校、家庭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张军表示。

  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 能不认定就依法不认定

  张军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的检察办案理念。

  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扫黑除恶中,存在成年人拉拢未成年人,案发后让未成年人顶罪的情况。1月18日,张军强调,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 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

  体现在刑事追诉方面,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张军表示,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教育社会、家长、广大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明辨是非、引以为戒。

  对一般的盗窃、抢夺、霸凌、伤害等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够宽缓的要尽量从宽到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的,要依程序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依法适用。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张军强调,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否则,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究竟哪些犯罪可以从宽,哪些应当依法惩治,同一种犯罪什么情形需要从宽、什么情形需要从严,要把个案情况吃透,深入研究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同犯罪心理、认罪悔罪情况,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教方针精准运用到不同案件办理实践中。”张军表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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