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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决定》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山西出台《决定》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0年05月19日 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西出台《决定》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太原5月19日电 (杨杰英)1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吕梁山区地处黄河中游,是黄河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山西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造福三晋人民意义重大。

  《决定》共27条,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工作职责、重要举措,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介绍,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在生态保护修复、农业产区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决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吕梁山区应当优化产业布局”。《决定》第八条规定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陡坡梯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内15-25度坡耕地等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在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坡度以下的缓坡耕地、破碎耕地、作业通道进行连片整治,达到大中型农业机械耕作和规模经营条件,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并在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了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应当“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坚持有机杂粮的方向”“推广艺机一体化农业技术,将适应山地作业的农业机械与特殊的山区旱作农艺技术相融合”,促进吕梁山区有机旱作农业发展。

  《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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