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2020年12月27日 11:3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最高法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编辑:周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